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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视点:关于红牌,我们知多少?

发表于 2016-5-31 11:11 |阅读模式
    上轮联赛中当看似威胁不大的查马赫(Marouane Chamakh)在距离球门30余米,靠近边线的地方被放倒时,作为评论员的前英格兰球星迈克尔-欧文(Michael Owen)宣称作为“最后一名防守球员”的阿尔特塔(Arteta)吃到红牌是毫无争议的。  
    无论是否出于这个原因,当值主裁判还是将阿尔特塔罚下,这也导致剩余的时间内阿森纳只得以十人应战。  
    这个判罚看似难以服众,未来或许会出台相关规则,或者至少规则的特殊一小部分来明确是否在这种情况下将球员罚下。毕竟,查马赫带球时距离球门还有很长一段距离而且他的速度已远不及当年。这样看来,阿尔特塔被罚下的判罚似乎过于严格了。
    绝大多数人都对此记忆犹新。那并不是一个明显的得分良机,在大家眼中看来那不应被判罚红牌。尽管如此,以欧文为例的另一部分人还是坚持他们的原则,即阿尔特塔是最后一名防守队员。
    评议裁判的判罚决定只是众多评论员与球迷争论不休的话题之一。事实上,足球的官方规则中是找不到如此冗杂的判罚依据的。甚至许多球员与教练都一直在钻这些书面语言的空子。温格也曾在为阿尔特塔辩护时不断挑战裁判的权威。  
    通常这些有争议的判决都来自于裁判们对规则的误解。当裁判与广大球迷的误解变为规则时,这些问题就显而易见了。现在,让我们了解一些看似模棱两可的足球规则吧。
    红牌与阻挡必进球  
    让我们把目光转回阿尔特塔与查马赫的争议事件。正如我之前提到,欧文同意将身为最后一名防守队员的阿尔特塔罚下的判罚,但规章制度中并没有这一点,并且罚下球员的相关规定也没有这一条文。  
    实际的规定如下:  
    “(球员可被罚下通过)用犯规阻止对手的明显射门机会或趋势并判决任意球或点球。”  
    所以,无论阿尔特塔是否是最后一名防守球员,查马赫都没有获得“明显的得分机会”或是“掌控良好得分趋势”
    当然,有很多情况下球员在没有防守同伴时用犯规阻止了对方的得分。因此最后一人的陈词本身并不能说明什么。它只是官方规则下针对出现进球良机时的一个补充说明。这一说法本身无法构成罚下球员的条件。单单因为犯规罚下“最后一名防守队员”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了。  
    手球
    “最后一名防守队员”的陈词并不是唯一被误解的例子。判罚一个动作是不是手球犯规,尤其是禁区内手球已经成为当今足球最为尖锐的问题之一。
    在这里,我想表述的是球击中对方队员伸开的的手臂时,应当判罚点球或任意球。之前也已重复过许多遍,现在再声明一次,对于球员手球的判罚,规则中并没有提到球员手臂的位置。
    逐字逐句的规则如下:
    (可以判罚直接任意球或点球如果)球员故意手球(除门将在合理范围内)。  
    于是球员是否故意手球就成为判罚的关键。通常看来,即使对方张开手臂,以50公里/时的速度将球踢在只有2,3米距离的对方球员手臂上也不足以被判罚手球犯规。
    然而值得争论的议题是,在你防守对方射门或突破时,你的一支胳膊可能会伸开,这时球就会有一定风险碰到你的手臂。一些人或许只是出于无意,但也会造成“球打手”的状况。这样就使判罚看上去严格了些,尤其是当跑动或者争抢头球时手臂会自然摆动。也就是说,当在球员伸开的手臂阻挡了球的飞行或射门轨迹时,那位球员是必须被追究责任的。  
    上文也只是对故意手球的解释之一,同时它也是判别一个动作是否为手球的明显依据。尽管如此,就像“最后一名防守队员”说法一样,一旦我们用张开的手臂这一单独条件判断该动作是否是手球犯规,我们就丢掉了对足球规则应有的见解。
    上周日我们就遇到了对相似手球情景的两种不同判罚。胡尔城队球员埃尔-穆哈马迪(El Mohamady)在对热刺比赛中由于球碰到手臂被判罚点球,而在对阵斯旺西队的比赛中,乔-科尔(Joe Cole)类似的动作则逃过一劫。以下是几位评论员与教练对此的相关评论:
    史蒂夫-布鲁斯(Steve Bruce)关于埃尔-穆哈马迪的判罚:“他绝不是故意手球的 他被4码外的对方球员“骗”到了点球”
    迈克尔-欧文关于埃尔-穆哈马迪的评论:“他的手臂并没举过头顶,这是个自然的动作。”  
    米歇尔-劳德鲁普(Michael Laudrup)关于乔-科尔的观点:“这样的手球动作应该被判罚点球。”
    史蒂夫-布鲁斯是三人当中唯一具有说服力的。这是因为只有他尝试从是否故意来判断该动作是否为点球。反观欧文和劳德鲁普则通过球员手臂姿势来判断是否该判罚点球。无论他们想法如何,规章制度中是没有通过球员“不自然”的手臂动作来判罚点球这一规定的。
    如果他们当中有一人说:“他铤而走险,将手臂扬起因而被判罚点球。”这样的说法也是可以接受的。当然你可能否认有足够的依据判断他是故意手球,但这种说法至少和足球规则着些边际。
    事实上,我们只能从规章典籍中更清楚地去判断手球犯规的依据。“故意”这个词的判断本身也带有极强的主观性。英足总有人阅读以下条文吗?  
    直接红牌罚下的危险动作
    以下是几种直接出示红牌的动作:  
    “他从背后放倒了对方。”  
    “他抬脚过高。”  
    “他亮鞋钉。”  
    “他蓄意犯规。”
    “他滑铲着冲向了球。”
    “双脚离地飞铲。”  
    “他双脚蹬踏对方。”
    在比赛规则中,以上没有一条符合将球员直接罚下的规定。但特定情况下任何一条都足够让犯规的队员得到红牌。
    当然,一名球员在被认定以上犯规后不一定会被罚下。规则上只写道:球员在被指定“严重犯规”后,必须将其罚下场。
    然而“严重犯规”这个词背后蕴含的多重含义使得这个判罚依据产生了不同版本的诠释。严惩那些看似恶意犯规的动作也就成了不成文的规定。  
    试想,某天两人会因为一个犯规是否该判红牌而争论起来。一方认为铲球队员并无恶意,而另一方则强调该队员已经做出亮鞋钉的危险动作。谁对谁错呢?当然是前者。但与此同时,许多被误导的球迷也会觉得他们“见鞋钉,就下场”的看法有理有据。  
    的确,在争抢动作中亮鞋钉是很危险的动作,它也早已被列入严重犯规行列之中。
    但是,“这位球员必须被罚下,因为他亮了鞋钉。”与“这位球员因为抢球中亮鞋钉,而被判严重犯规而必须被罚下。”是两种相差甚远的说法。前者错误引用了足球规则的概念而后者则是尝试着用“严重犯规”的概念来思考问题。足球比赛中亮鞋钉是屡见不鲜的但并不是每次球员都会因此吃到红牌,这也就是我们需要及时了解阅读比赛规则误区的重要性。  
    结语  
    这些有关比赛规则的曲解往往都来源于一段时间内某些评论员,教练对于对于以上内容的论断。之后此类消息一经传播,广大球迷便顺理成章地将其当作足球比赛的规则。久而久之,裁判也会受此影响,甚至有时被此类“规章”冲昏了头脑。所以,下次评论席的嘉宾们,下次开口前要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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